组织机构

来源:秀屿区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11-13 17:13 字号:

  秀屿区纪委监委内设13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与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有莆田市秀屿区纪委监委网络信息中心、莆田市秀屿区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室等2个直属事业单位。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工作机构,设在区纪委。设有莆田市秀屿区巡察信息中心等1个直属事业单位。

  此外,莆田市秀屿区纪委监委设有8个派驻(出)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和有关综合文稿,编报信息、简报;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电、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财务保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本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纪委监察组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委管理的干部任职前和出国(境)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以及其他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反腐倡廉舆情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区纪委监委网站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办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的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等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与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合署办公)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案件,以及全区各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督促落实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合署办公,推动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对派驻机构查办的非区委管理的一般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理。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的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等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全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区委巡察机构列入区纪委监委管理的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各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等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督办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莆田市秀屿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

  1.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4.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5.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6.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7.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8.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